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推动多米体育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发展和使用,对我市新购置电动叉车实施奖励补贴,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补贴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电动叉车。
(一)于2016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且在深圳市使用;
(二)已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使用登记。
二、资金来源
新购置电动叉车补贴资金在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键盘专项资金中安排,并依据《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财建【2012】80号)实施管理。
三、补贴标准
(一)“补贴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用于补贴企业新购置电动叉车。
(二)对于符合要求的电动叉车,根据额定载荷大小给予差别化补贴:额定载荷在1t<m≤2t的3000元/台、额定载荷在2t<m≤3t的5000元/台、额定载荷在3t<m≤4t的10000元/台、额定载荷在4t<m的20000元/台。